想进入美国影视界,那首先得了解人家是怎么玩的,他们是怎么玩的呢?很简单,和美国的法律制度一样,三权分立!制片、经纪、发行三个最重要的环节绝对分离,谁也管不了谁,大家还得在一起合作。这就牵扯到另一个法律精神了,就是妥协和平衡,这三方只有不断的妥协、平衡,才能混在一起把一件事儿做好,谁也别想一拍脑门就决定什么,全得大家坐一起按照规矩商量着来。
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最大化的减低错误决定,保证大方向正确,有利于长期发展;当然它也有不好的一面儿,就是效率没有某个人拍脑袋做决定高。不过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拍脑袋去高效率的做错事,不如磨磨蹭蹭低效率的去做正确决定,只要做了,就必须保证它是正确的,或者大家认为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原则,也是东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异。
光这么讲大家听起来可能不太直观,那我们就举个例子吧。比如说,洪涛在国内有一个电影公司,谭晶签约了洪涛的公司,是个明星,韩雪则是公司的电影制作负责人。好了,现在有一个投资1000万的电影来了,于是谭晶就说了,我的身价要500万,因为是自己公司拍的电影,还不多给我点儿?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把我身价抬起来,对公司也是有好处的。但韩雪不干了,一半的钱全给谭晶了,她还怎么去找别的好演员啊?按照韩雪的意思,不光不能多给谭晶片酬,还得少给,原本谭晶值200万,现在就给100万得了。为公司做贡献了嘛!
谭晶当然不干啊,非要高片酬;韩雪肯定也不干啊,就是不给!得,两方争执不下,怎么办呢?只好去找洪涛这个大老板裁决了。这时候,洪涛就是那个拍脑门做决定的混蛋了。他懂个屁的电影啊,而且就算他懂,他也没法去得罪谭晶和韩雪中的任何一个人,所以他根本就不从电影好坏的角度上去考虑这个问题。他考虑的是谭晶和韩雪那个对他更重要,或者考虑的是谭晶和韩雪那个在床上功夫更好。要不就干脆和稀泥,既要满足谭晶的片酬,又要让这个影片能拍下去,那就只能继续忽悠投资方,让他们再多掏300万。然后让韩雪这边再省省,别精益求精的拍片了,凑合糊弄糊弄差不多就成了。最终可能是一部好电影,结果各方一就和,拍成一部烂片了。
投资方受到损失了。影响了以后继续投资电影的热情;韩雪在创作上受到压制,不再追求完美;谭晶虽然拿到了钱,但是名誉受损。拍烂片的主角谁乐意要啊;洪涛的电影公司也没占到便宜,还影响了整个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这里面就没有一方是获利的,全赔!
大家还可以把思想再延伸一下,琢磨琢磨我们国内的很多事情,包括政府的发展决策,是不是很多都和这个例子很像?人治的坏处就在这里,很多出发点是好的。想让各方都获利,结果一般都是坏的,从上到下大家全受损失,这就是没有规则、全靠拍脑袋做决定的坏处。
这件事到此还没完呢,你拍了片子总要拿出去放映吧?于是韩雪又找到了洪涛公司里的院线经理拉达,要求拉达安排黄金时间段放映她拍的这部片子。拉达一看,立马拒绝了,这种烂片在她的院线里放映了。谁看啊?直接影响她的工作效益,她想去放另一个公司的卖座片。
韩雪当然不干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你不放,你去帮别的公司做宣传,你什么意思啊?走!找洪涛评理去!结果事情又闹到洪涛这里来了。还得让他来拍脑袋做决定。拉达说的也有道理,人家每年是有工作效率考核的。完不成会扣钱、免职,甚至影响到人家在整个行业内的口碑,谁愿意去雇一个没有盈利能力的院线经理呢?韩雪说的也有道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连自己公司的院线都不愿意放,那怎么去和投资方交代啊?
于是洪涛又一拍脑袋,拉达院线必须给韩雪放这部烂片,然后把数据做做假,明明只有10个人看,就说成1000人看,反正院线也是自己公司的,做这些很容易。再不成就多花点儿钱去找网站、影评人、记者给扇呼扇呼,这些人给钱就成,让他们说他们的爹是母的,他们也绝不眨眼。于是呢,一部烂片在表面上就变成了秒杀好莱坞巨作的神片,票房那个高啊,不冲破天际都不算完。
实际上呢,投资方是有苦说不出、制片方是牙齿掉了合着血吞,演员是舍着脸出去吹牛X,院线是陪着本赚吆喝,唯一的受益人就是那些帮着吹捧说瞎话的传媒们。但是他们其实也没占便宜,短期内看,他们是赚了钱,但是他们把灵魂出卖给了魔鬼,这种事情长远不了,当节操被卖光的时候,他们也就没价值了。这个行业里也到处充斥着谎言和泡沫,大家自己玩吧,某一天泡沫扛不住了,啪的一声破了,整个行业直接倒退几十年,大家全尼玛没得玩了。
有的人可能跳出来说了,我们的电影产业才发展了多少年啊,不能和好莱坞比,我们还在起步阶段……这些都是扯淡!什么叫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是因为你前面有榜样,所以你才不用去自己摸索了,你只需要把人家探索出来的好东西、成功经验拿过来学学就可以了,顶多再加上你的不同理解,稍微改一改,更上一层楼。总不能说人家发展了一百年到现在这个地步,然后咱们还得再追一百年,也只能追到现在这个地步吧?再说了,按照国内目前这套办法去追,一万年也追不上的,原因很简单,你的方向和人家是相反的,背道而驰了。你发展的越快,离正确目标越远,简单的说,就是你走错路了。
但又有人问了,难道说,这个道理只有你知道,别人都是傻子吗?不是,这个道理影视圈里的人都知道,但是他们都不说,因为说了之后没有好处反而会受到打压,因为你妨碍别人挣钱了。当一个社会没有规则的时候,往往是黑白颠倒的,对的东西统统被踩翻在地,错的东西反而横行霸道。大家心里都明白,所以根本就不去管什么对错,混一天算一天吧。有钱有势的,把孩子全弄到国外去,免得他们受影响,至于自己,能捞一把是一把,不能捞的时候拍拍屁股走人了,老百姓?爱死不死,关人家什么事儿?
那好莱坞那里没有这种问题吗?他们又是怎么解决的呢?很简单,就像三权分立一样,他们那边把制片方、经纪公司和院线分成了三个独立的机构,任何公司都不能同时占有其中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好莱坞的8大电影公司也好,还是6大电影公司,都不能自己是制片方还是发行方,也不能自己是制片方还是经纪公司。他们的手里只有拍摄权,但是剧本和导演、演员他们并没有。
制片方就是电影公司,他们只管筹集资金拍摄电影。经纪公司就是演员、导演和编剧,6大电影公司需要拍电影,都必须由他们来提供剧本、配好编剧、演员、导演。所有在美国混的、想拍真正大电影电视的演员、导演、编剧,也都必须和这10家经纪公司签约,和别人签没用,这是行业内规定的。发行方就是电影院线,拍完的电影必须到这几个院线里来放映,放映票款按照拍摄之前就商量好的比例分。这就有点反常了,怎么分成比例在拍摄之前就商量好了呢?不用看看影片质量再决定吗?这个问题我们一会再讨论,因为它又涉及到了另一个环节,就是保险公司。
光这样就完了吗?还不是,他们还有一套极其严格的操作细节程序,用来保证各方的利益。我们先从制片方也就是电影公司说起,6大电影公司的模式基本一样,他们的内部会有几个副总裁,数量有多有少,我们就假如有5个吧。这5个副总裁每年手里都有几部电影的拍摄名额,但是他们不能自己去接剧本,也就是说他们只有拍摄名额,但是手里没剧本。
这个剧本从哪儿来呢?公司里还有一名单独的副总裁,他手里没有拍摄权,但是电影公司从经纪公司接到的所有剧本都必须由他来挑选。他带着一个团队,按照一个非常机械化、程序化、科学量化的规则,把所有剧本审查删选一遍,不符合这个规则的全部剔除,最后剩下的就是符合规则的剧本,然后他就拿着这些剧本去找另外那5位副总裁去了,推荐给他们看。
这5位副总裁可以在这些剧本里任意挑选,如果没有中意的,可以拒绝拍摄,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为了一己之私浪费公司和投资人资源拍烂片的情况发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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